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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22     浏览量:1367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律工作体系,按照省国资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中关于“全面实行集团系统内法律工作述职制度”的要求,日前,省轻纺控股公司对《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闽轻产【2013】53号)进行修订完善建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明确了权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在每年公司组织的年度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就上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并作为年度权属企业法制工作绩效考核的指标及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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