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闽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莆田晶秀公司根据省盐业公司品牌发展战略需要,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报“福建贡盐”、“天然海晶盐”、“福建原盐”以及“精选自然盐”等四个小包装盐绿色食品标志。在莆田市农业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莆田晶秀公司严格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加工,“福建贡盐”等四个品种被认定为绿色食品A级产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